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文学社性质
梦远文学社是一个经学校批准,由学校教科处直接领导、语文教研组负责指导的校内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文学团体。
第二条 文学社宗旨
广泛开展阅读与写作活动,繁荣校园文化,引导文学之路,推出文学新人,展示学生的创造才华,从而提高校园文化品位,打造学校品牌。
第三条 文学社工作
1、引导学生多阅读、多练笔,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。
2、邀请本校语文教师或校外专业作家进行文学理论、文学鉴赏和写作知识讲座。
3、给文学爱好者提供有关文学阅读、研究性学习的氛围和场所,贯彻“得法于课内,得益于课外”的教学思想。
4、编辑出版梦远文学社刊物《梦远》,组织学生踊跃向文学社刊物投稿,把文学社刊办成具有本校特色的,为全校师生所喜爱的群众性刊物。
5、配合语文教学,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。
6、主动积极地把社员的优秀作品向全国各报刊推荐。
7、组织文学社成员举行诗会、笔会,加强与校外文学社团的联系,积极开展校际文学社联谊活动。
8、开展学生有兴趣的文学性、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。
9、组织文学社成员外出采风、采访等社会实践活动。
第二章 社员
第四条、社员条件
凡云梦一中在校学生,承认文学社章程,愿意缴纳一定社费,乐于参加文学活动者,均可报名加入。
第五条、社员义务
1、积极参加文学社团的活动,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的任务。
2、宣传文学社、维护文学社的形象。
3、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。
4、按期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,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。
5、按规定缴纳社费。
第六条、社员权利
1、享有文学社团内选举、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力。
2、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、监督文学社内工作的权利。
3、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、培训、采风、采访、诗会、笔会、联谊会等活动的权利。
4、享有向社刊《梦远》优先发表作品的权利。
5、享有推荐文学社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。
6、享有推荐社外学生优秀作品发表的权利。
第七条、社员奖惩
1、社员在文学社刊上发表作品,即发纪念品(与阅读和写作
有关的书籍)
2、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、稿件刊用率、活动出勤率、缴纳社费和工作认真程度等情况。考核结果作为评选“优秀社员”、“优秀撰稿人”的依据。对评选出的“优秀社员”、“优秀撰稿人”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于一定的奖励。指导教师在文学社刊物上发表作品文学社付给稿费,学年终进行评比,表彰优秀指导教师,教师刊发作品数记入教科研成果档案,作为表彰先进、年度考核、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。
3、社员作品如果在国家正式刊物发表,文学社积极与县文联联系,努力争取县文联的文学创作奖励资金。
4、社员违反校纪校规,不履行文学社赋予的权利和义务,情况严重者,给予劝退处分。
5、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按时参加,无故缺勤情况严重者给予劝其退社处分。 6、社员作品如有抄袭,经认定后,给予通报批评。
7、社员毕业或离校,即自动取消社员资格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、文学社组织机构由组委会和编委会两部分构成。
第九条、组委会设主任一名、副主任一名、执行主任一名,委员四名。社长一名、副社长三名。编委会设总编一名、主编一名、副主编三名、编委三十六名(全校语文老师)。
第十条、文学社社员由各班文学爱好者组成,每班暂定三名,全校约一百八十名。
第四章 经费
第十一条、社团经费由学校和学生、文学社社员共同承担。
第十一条、社团经费主要用于社团活动、社刊印刷、稿费及对文学社员的奖励。
第十二条、社团经费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并做好收支帐目。经费支出必须有组委会主任签字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、 本章程对全体社员有约束力。
第十四条、本章程解释权在梦远文学社。
第十五条、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云梦一中梦远文学社
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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